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瑞,张连芳, 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3民初1033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瑞、张连芳: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