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龙,张金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被告张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喇嘛甸法庭(原六厂庆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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