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毅,张六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3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六生:本院审理的黄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六生向原告黄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17600元,此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6%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5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六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