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忠明,钟文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22民初45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文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明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钟文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忠明货款45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5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