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鹏,杨万军, 宁夏阅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5民初1914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万军:本院受理黄金鹏诉宁夏阅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5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杨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金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40607.33元;二、驳回黄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6元、案件申请费257元、公告费520元,由杨万军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32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