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亚茹,王俊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5民初97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姚亚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5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姚亚茹和被告王俊杰离婚。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姚亚茹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