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逢海,李东洲,齐二芳, 临汾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汾县鑫茂丰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晋1023民初192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逢海、襄汾县鑫茂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晋1023民初1928号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襄汾县鑫茂丰贸易有限公司、临汾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逢海、李东洲、齐二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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