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胜财,刘世菊,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22民初325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胜财、刘世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