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芳,李克钱,刘伟,符青婷,刘小五, 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 ,安徽朝日照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11民初39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朝日照明有限公司、李克钱、刘伟、符青婷: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安徽朝日照明有限公司、王芳、李克钱、刘伟、符青婷、刘小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1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