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拓万家,王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26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军:原告拓万家与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拓万家赔偿款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40元【5000元×15.4%×2年(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后续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拓万家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