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宏伟,房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86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阔:本院受理原告段宏伟与被告房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8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以26,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元,公告费560元 ,合计1,1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