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伟,方燕丽, 温州市劲奇印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伟、方燕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劲奇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伟、方燕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疫情防控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6981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39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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