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圣坤,曾雪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圣坤与被告曾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27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1日15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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