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庆均, 云南四达涂料有限公司 ,云南向明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32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王庆均、云南向明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四达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