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强,何启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1079号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启志: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被告何启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107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何启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志强定作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启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