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玉和,张文武,宋云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4民初15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武、宋云萍:本院受理原告任玉和诉被告张文武、宋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4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蒙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