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振国, 内蒙古广华鑫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4民初15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广华鑫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振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4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