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宝才,马小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62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宝才、马小荣: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1965.98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等,确认原告对你们乔伟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房屋享有抵押权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