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栋,吕荣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0105民初123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荣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栋诉被告吕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吕荣军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3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