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斯日古冷,张宏光, 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民初137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宏光:本院受理原告斯日古冷诉被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张宏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