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荣,薛飞,薛德义,杨爱凤, 内蒙古尊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5民初462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飞、薛德义、杨爱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桂荣诉被告薛飞、薛德义、杨爱凤、内蒙古尊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6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