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桂荣,薛飞,薛德义,杨爱凤, 内蒙古尊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105民初462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飞、薛德义、杨爱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桂荣诉被告薛飞、薛德义、杨爱凤、内蒙古尊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6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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