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英,况秀云,潘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况秀云、潘辉:本院受理原告胡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卧里屯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