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敏,杨震,周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69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震: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杨震、周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102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震、周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敏偿还借款本金1242500元;二、被告杨震、周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敏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54861.25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4925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30元,由被告杨震、周欣负担16595元,原告张敏负担3335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杨震、周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