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阙明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403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阙明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与被告阙明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阙明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3580.92元及截至2021年1月21日尚欠的利息5975.61元、分期手续费480.3元及违约金16317.77元,并支付从2021年1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73580.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