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新勇,张兵,李敏,徐作英,张彬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皖1125执1370号,(2019)皖1125民初8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勇、张兵、李敏:本院执行徐作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新勇、张兵、李敏公告送达(2019)皖1125执1370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9)皖1125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张彬、李敏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定滁路1037号东3室商业用途房地产【定2014004649号】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以上述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责令你们及时与本院联系。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