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克建,黄阳光,卢军,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闽0721民初198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阳光:原告廖克建与被告黄阳光、卢军、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21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黄阳光、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廖克建工程款1523005.2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黄阳光、卢军工程款范围内对黄阳光、卢军承担责任。三、驳回廖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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