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辉,苏湘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21民初11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湘涛:本院受理原告林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21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苏湘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辉借款465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4月10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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