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磊,第三人-,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鑫古韵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3民初384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磊: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古韵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3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