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泽铎, 鞍山市铁东区远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城市金地畜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辽0302民初129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城市金地畜牧有限公司、康泽铎:本院在执行鞍山市铁东区远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海城市金地畜牧有限公司、康泽铎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302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你尚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现将对被执行人康泽铎名下位于海城市腾鳌温泉管理区后房村原村委会东南猪场占地面积约13亩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本院现要将对你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通知。本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康泽铎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现你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时15分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选定鉴定机构。如果你拒绝到场则不影响进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