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海宁,魏华,吴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339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华、吴帅:本院受理原告魏海宁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321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告魏华、吴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海宁欠款340000元;二、驳回原告魏海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32元,由原告魏海宁负担1732元,由被告魏华、吴帅负担6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