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杰,李敏,郭雪影,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杰、李敏、郭雪影: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杰、李敏、郭雪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民初1682、1683、1685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