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艳,王连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艳、王连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四楼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