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发军,韩书江,程丽丽,秦军, 高台县宁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张掖旺丰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724民初398号,(2021)甘0724民初398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台县宁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韩书江、程丽丽、张掖旺丰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发军诉被告高台县宁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韩书江、程丽丽、张掖旺丰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1)甘0724民初398号民事裁定书、(2021)甘0724民初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