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勇,凉州区发光水产店,狄海生,冯俊杰,李俊庆,付正宇,张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狄海生、冯俊杰、李俊庆、付正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与被告凉州区发光水产店、狄海生、冯俊杰、李俊庆、付正宇、张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