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孝康,庞庆昌,向平锋, 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82民初145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平锋: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康、庞庆昌诉你及被告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8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平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26675元,其中包含保证金10万元;并以7266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9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被告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