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建阳,陈宣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24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宣明:本院受理的(2021)闽0212民初2421号原告林建阳与被告陈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陈宣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建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5月7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