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桂峰,胡均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桂峰:本院受理胡均超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南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