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勇和,雷志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36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林勇和与被告雷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志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勇和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