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平,林光钦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723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光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南区157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平与被告林光钦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李平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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