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国锋,周江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54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江龙: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5435号原告王国锋与被告周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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