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泽根,吴生碧,骆令仔,周静雅,周静要,周静雯,程志全,张裕坤, 南京得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28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得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泽根、吴生碧、骆令仔、周静雅、周静要与被告程志全,张裕坤你及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裕坤,程志全、南京得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周泽根,吴生碧、骆令仔、周静雅、周静要各项损失586742.5元;二、驳回原告周泽根、吴生碧,骆令仔、周静雅,周静雯的其他诉论请求。案件受理费11706元,减半收取计5853元,由原告周泽根、吴生碧,骆令仔,周静雅、周静雯负担3000元,由被告张裕坤、程志全、南京得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8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裕坤、被告程志全、被告南京得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道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视为本判决生效。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