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红玲,董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45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勇:本院受理原告周红玲与被告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董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周红玲偿还借款本金70008元及支付利息(以70008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17元减半收取808.5元,由被告董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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