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建国,毛清元,毛泽辉,袁斌,秦红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24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斌、秦红云:本院受理毛建国、毛清元、毛泽辉诉被告袁斌、秦红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25民初24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