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平,吴新富,裴润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16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新富、裴润生:原告李建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