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超辉, 灵川县众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30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超辉:本院受理原告灵川县众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