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梅彬,梁艳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40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艳莹: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彬与被告梁艳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40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万元,支付利息7392元,合计87392元。(利息计算:从2021年4月起至2021年9月。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