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满怀,钟伟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民抗1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满怀: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钟伟贤与原审被告肖满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抗诉书、(2021)桂01民抗17号民事裁定书、证据、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试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监督卡各一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