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俊龙,韦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59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能:本院受理原告罗俊龙诉被告韦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3民初59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雒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