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兴祥,何鹏,覃建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24民初20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鹏、覃建玲:本院受理的案号:(2021)桂0224民初2050号,原告邹兴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本案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