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明师,李春娟,林春燕,周家亮,裴雪菊, 防城港市鸿胜房地产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沙信用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304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防城港市鸿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沙信用社诉被告张明师、防城港市鸿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春娟、林春燕、周家亮、裴雪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3046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企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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